说到交通肇事,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机动车,其实电动车同样也会涉嫌交通肇事罪。近日,40多岁的王庆(化名)就摊上大事了。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的一个下雪天,1月25日晚7时许,王庆披着雨披驾驶两轮电动车下班回家,在途经乾潭镇育才路时,不慎撞上了前方同向行走的李琴(化名)。事后,据王庆自述,他一路上都没有看到前方有人,等注意到时已经来不急了。经市交警大队认定,王庆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发当天,李琴立即被送入医院救治,后又连夜辗转送往乾潭、新安江、杭州三处医院。经诊断,李琴为颅内出血,需进行开颅手术。截至8月下旬,李琴的治疗费用已达40余万元,目前仍在杭州某医院休养。
事故发生后,王庆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范畴,而王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鉴定,事故中李琴的伤势达到重伤。交警大队乾潭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前,市公安局依法对王庆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接下来,他将等待法院的判决。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王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