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社会·法制

微信扫一扫分享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2019-01-15 16:07

【案情】2017年5月,邹某驾车(载郑某、李小某)在高速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邹某负主要责任,郑某和李小某无责任。经鉴定,事故造成郑某九级伤残。李小某是未成年人,是郑某的继女。李小某及其生母随郑某一起生活,并且落户在郑某处。现郑某能否向侵权人主张李小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点评】郑某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李小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事故赔偿中有一部分是“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关于本案中继女算不算这类“被抚养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继女李小某应当属于郑某“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郑某有权主张这部分“被抚养人生活费”。 


责任编辑: 储玲娟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