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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全部履行了,还要被罚款?男子为拒不申报财产行为“买单”
2021-07-21 09:30

按期如实申报名下财产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之规定,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其名下的财产及一年以内财产变动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近日,被执行人曾某虽然履行了全部案款,但因为其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领到了法院的1000元“罚单”。

王某和曾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确认,曾某需分期支付王某5万元货款。但曾某仅付了部分货款后就一直借口拖延,逃避支付。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形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曾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虽然收到了《报告财产令》,曾某却不为所动,直至报告期满,既不前来报告财产,更不见其主动履行债务。在承办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充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后,曾某迫于执行压力将拖欠的剩余货款全部履行完毕。

案款虽然全额支付,但因曾某存在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应予处罚,考虑到曾某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法院从轻处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决定。

针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市法院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今年以来,针对此行为,市法院决定拘留459人,罚款363人,罚款金额达65万余元。

本案中,被执行人曾某虽然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因为没有如期申报财产而被采取强制措施。一纸罚款决定书,既是对曾某的惩戒,更是对所有妄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被执行人的善意提醒。

(通讯员 王媛媛、白玉兰)

责任编辑: 孙芷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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