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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首例!警方提醒:路边的野花不要随便采
2022-05-04 09:29

五一假期中,很多人会带着家人去大山里呼吸新鲜的空气,顺便挖点野生的花草回家种种。但是,有些花草可不能乱挖,要不然可是要付出代价的。

2022年4月17日17时52分许,三都派出所接到群众的报警称,在三都镇乌祥村石塘自然村大会堂有人偷挖兰花。

接警后,民警顾大刚立即赶往现场调查,“警察,他们偷我种的黄精。”“黄精?不是偷挖兰花吗?具体是怎么回事?”

经民警询问后,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原来,现场偷黄精的是三名桐庐籍男子邵某、方某、吴某,三人均爱好爬山、种植花花草草。4月16日他们就约好上山挖黄精、兰花,回家自己种植。次日他们立即行动,驾车前往三都镇乌祥村石塘自然村,后步行上山各自采伐黄精、兰花。

待他们下山后,一名农户发现三人采伐的“黄精”为其种植,遂将三人拦下,并且要求对方赔偿。乌祥村村警看到后上前了解情况,并协助调解挖黄精的赔偿事宜。当他们三人打开背包查看时,村警发现包里还有几十株的兰花,村警马上将三人拦住,并要求该三人在原地等候民警过来处置。

后经建德市林业局鉴定,三人挖掘的29株兰花中,其中18株为春兰、11株为蕙兰,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除兔耳兰外的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建德公安


责任编辑: 李宛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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