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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 强化监督 大力推进“法治建德”建设
2007-01-05 00:43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党坚持执政兴国的一贯主张,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最高目标之一。今年7月,市委结合建德实际,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建德”的决定 》这一战略决策。为此,我市上下必须齐心协力,不断强化对建设“法治建德”的重要性、科学性和渐进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以落实“五五”依普规划为重要载体,强化依法监督,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市委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认真贯彻市委《决定》,全力抓好法治建设
    市委《决定》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建设“法治建德”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扎实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市场规范有序、权利依法保障、社会平安和谐等各项工作,营造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加快“融入大都市,建设新建德”,顺利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必须牢牢抓住以下四个重要环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建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德”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各乡镇依法治理组织体系建设和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加强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例会制度,随时掌握各乡镇、部门单位的法治建设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建设“法治建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建设“法治建德”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建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明确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决定》,对照各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开展的工作,明确重点,排出计划,制订方案。按照市委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项法制宣传以及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等活动。大力开展司法援助和依法维权活动;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平安建德”,落实综合治理和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综治工作“三延伸”、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工作。保证“法治建德”建设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实施。
    (四)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改变过去以系统内条线为主的工作督查方式,把加强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督查作为重点。尽快建立“法治建德”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加强自身法治建设的同时,积极承担“法治建德”建设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加强定期检查,完善考核办法,把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实施依普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市尽管已经全面完成了前20年的“四五”普法教育任务,并通过了验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普法工作不够深入。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营造声势的一般性宣传教育居多,而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较少。特别是对青少年、企业经营者、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仍然不够深入,实效不够明显。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的法治理念存在认识误区。尽管经过了20多年的普法教育,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了,但依法维护和自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三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制度过于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错案、差案缺乏严格的界定标准,追究力度不大。另一方面,司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参差不齐,面临办案中坚力量青黄不接、案多人少的局面。
    四是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不平衡。乡镇依普工作人员、调解组织人员兼职过多,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
    去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建德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是今后五年落实市委《建设“法治建德”决定》的重要载体和具体措施。实施好这个《规划》,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在坚持以往好的做法时,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新路子、新载体。一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的学法制度和建立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特别是初中、高中段教学内容,继续运用模拟法庭、法制电影、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教育;三要充分运用大众媒体和党校、农村夜校、社区学校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四要利用新农村建设契机,强化对农民、外来人员的法治教育。
    2、培养重点对象的法治理念。在抓好全民普法的基础上,深化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扩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除人大常委会任命范围坚持任前必考外,市委、市政府直接任命的干部也要逐步推行任前必考,把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法治理念强弱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公务员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情况与上岗执法资格、职务任免结合起来。进一步探索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3、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水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强化对错案、差案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以更好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司法机关应以法官和检察官职业化为主线,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人事部门要切实解决后备人才不足的问题。
    4、积极推进基层、行业依法治理。结合基层、行业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依法治理,在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制度,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监督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好老、弱、病、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建设“法治建德”,人大责无旁贷。在大力推进“法治建德”建设的进程中,市人大要认真履行职权,依法加强监督。
    (一)以贯彻执行监督法为契机,依法加强监督。
    监督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对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对于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法明确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即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尤其是对人大常委会不经常用到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案、撤职案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情形、运作程序作了重申、强调和规范。这对于人大常委会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权威将起到积极作用。
    监督法还明确了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与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人大的性质与职权决定了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法还就人大常委会如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出了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凡是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的内容,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并对“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进行了规范。
    随着监督法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规范、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在推进“法治建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监督,为建设“法治建德”提供物质保障。
    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同时,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住事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比如,围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连续四年开展跟踪监督,每年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确保生态示范区创建成功和生态市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针对前几年全市经济发展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电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制约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专项审议;对省级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83221”路桥隧大会战、“三口两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教育强市、“三农”问题、农村康庄工程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和审议;对土地出让金、国家建设项目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资金管理等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这些监督工作的开展,都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面对当前“法治建德”建设的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执法检查、督查视察、专项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形式,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一要不断开拓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域。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等公共管理方面的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三大战略”的实施、财政预算执行、重点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拆迁补偿、打造“平安建德”政府服务等热点难点的监督。二要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评议,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三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经济秩序。通过检查、视察、审查等方法,加强对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监督,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总之,要使人大依法监督,寓支持、促进与监督之中,成为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围绕法律实施加强监督,推进“法治建德”的顺利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建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和目标。根据监督法的新要求和建设“法治建德”的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将切实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一是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实际,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监督,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要强化监督实效,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据监督法的规定提出质询或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增强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建德”的自觉性。二是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建设“法治建德”的重要支撑。市人大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纠错机制,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水平。要把督促司法机关推进公正与效率摆到重要的位置,积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同时,制止司法领域司法不公的现象。要督促司法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司法程序、破解执行难问题,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结合建设“法治建德”,每年听取“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建德”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以全力推进市委《决定》的落实。三是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提高信访件的办结率和解决率。市人大常委会要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整体工作的格局,坚持领导亲自批阅信访件,亲自接待群众,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亲自督办。努力做到让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各项权利。
    总之,建设“法治建德”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全市上下一定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建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心同德,扎实工作,积极完成“十一五”期间建设“法治建德”的主要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谢康春)
责任编辑:杨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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