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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打死3岁儿子案昨开庭审理
2006-04-12 09:32
父母不要把受外界干扰的不良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父母无论自己的境地如何艰辛,都要让孩子拥有快乐的童年

父亲教3岁儿子识字,儿子不听话,父亲棍棒相加,儿子被打死(都市快报今年1月14日第3版曾作报道)。昨天上午,打死儿子的父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接受审判。

9:10,萧山区法院。郑某被两名法警搀扶着走上被告席。他扭头
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妻子,佝偻的身子微微颤抖了一下。

昨天出庭的是一位女检察官。她指控道,2005年12月24日晚,郑某妻子秦某在家指着墙上“1、2、3、4、5”教儿子小博认数字,小博不用心,被秦某打了几下。小博开始发脾气,父亲抄棍棒就打,打了约一个小时。

半夜12点左右,小博开始大口喘粗气,父母急忙把他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博是因头部遭打击,颅脑受损,引发窒息而死。

当检察官讯问郑某殴打儿子的详情时,郑某神情恍惚,语无伦次:“我教小孩子认字,小孩有点顶,我不是存心去伤害他……我们反正是教育他,多认点字,学聪明一点……做爸爸的教育他一下,并不是真的想打他……”

妻子秦某坐在旁听席最后排,双手搭在前排椅子背上,目光呆呆地盯着前方审判席。

检察官出示小博死亡后的照片,郑某身体一颤:“我没想那么打他……这个伤那个伤……我看了这个才知道。”

法庭调查、举证之后,检察官发表了两点意见:一、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本案给大家带来的启示。

女检察官拿起一份书面材料,神色庄重地念道:“本案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家庭悲剧,公诉人也对这个不幸家庭给予了深深的同情,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孩子母亲,要求公安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郑某在本案中身份特殊,既是被告又是被害人的父亲。他出于教育孩子的良好初衷,却酿成了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严重后果,将自己的亲生孩子殴打致死。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瞬间家破人亡。

2002年,郑某一家三口从河南老家来到萧山谋生,夫妻二人以沿街叫卖水果为生,孩子就放在卖水果的三轮车上。全家租住在一间简陋的屋子里。郑某夫妇热切盼望孩子能够早日成材。

女检察官稍微停顿了一下。法庭一片寂静。

检察官继续念道:“可怜天下父母心,望子成龙是每位父母的心愿,但教育孩子重要的是讲究方法,要有耐心、要结合孩子的实际年龄、性格秉性、兴趣爱好,循序渐进地开发引导。”

女检察官这时加重了语气:“父母不要把自己受外界干扰的不良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要逐步让孩子对学习产生兴趣。每一位父母无论自己身处的境地是如何艰辛,都要让孩子拥有快乐的童年,让孩子葆有一份无忧无虑的纯真。尽情感受生活中的阳光,是每一位做父母的职责!”

突然,旁听席上传来一阵压抑不住的哭声———孩子的母亲终于忍不住痛哭起来,身子缩成一团,不停地咳嗽着,几乎要背过气去。

最后陈述时,孩子父亲也泣不成声:“我8岁的时候,爸爸死了,妈妈改嫁,我是个苦命的孩子,我不想让我的孩子苦命,我想让他有骨气,让他有出息,呜呜呜……我也是个有感情、有责任的人,对于孩子的死,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只想教好他,不是故意伤害他,呜呜呜……如果孩子能复活,我想用自己的生命去换他……”

整个庭审历经145分钟,11:35,法官宣布退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殷志艳 萧剑法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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