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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剽窃案终审判定赔偿庄羽21万元
2006-05-24 09:56
旷日持久的“郭敬明抄袭”案终于有了结果。5月22日,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原告庄羽对结果表示“满意”,并特别感谢法官支持了精神赔偿的主张。“坚持精神赔偿最重要的一点,还是
让大家意识到抄袭对原作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行为。”

庄羽说,2002年11月她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出版发行,后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中,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该书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甚至照搬了其中的片断。为此,庄羽向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以及北京图书大厦索赔经济损失50万。一审判决后,郭敬明提起上诉,称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与庄羽的作品无实质上的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敬明作品中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其得以出版,存在过错。而北京图书大厦属于正规进货,不存在侵权。

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并立即停止出版该书;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该书。此外,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追加了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对庄羽的精神抚慰金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梦里花落知多少》首印30万册,而《圈里圈外》首印只有6千册。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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