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杨先生居住在临平某小区,平时天天开着一辆本田雅阁回家,车子就放在小区里过夜,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差不多快两年,一直很太平。 2005年12月25日圣诞节那天夜里,却发生了最不太平的事情:杨先生的这辆车,人间蒸发了。他马上报案。 将近一年之后,2006年10月,偷车贼终于被抓。杨先生从律师那里知道,这伙人有20多个, 虽然小偷在刑事上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是杨先生却吃了个哑巴亏——因为车子被改装,警方也追查不到杨先生这辆车的去向,杨先生没法追赃了。此外还有个棘手的问题,这辆车在杨先生岳父的名下,当初也是老丈人借给他开开的。 杨先生的律师说,当初杨的岳父买这辆本田雅阁前后花了30万,在小区被偷时离买来还不到2年,还没过保修期呢,当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曾进行过估价,算上折旧什么的,杨先生一家遭受的经济损失约为18万余元。 律师认为,这18万元的损失,小区物管难辞其咎,因为双方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车子停在小区里也是收费的。“我曾经在司法机关会见过偷车人,他们说,从进入小区到开车离开,前后不过5分钟,而小区保安没有上前进行任何询问,在车开出小区时也没有进行相应的登记或者询问手续。我们和物业交涉过很多次,他们都是不理不睬的。” 杨先生和岳父到余杭打官司,向物业索赔。但这个案子有些争议: 第一,这辆本田雅阁的登记车主是岳父,但是物业管理合同是女婿和公司签订的,岳父和女婿能否作为共同原告起诉? 第二,岳父把车子借给女婿开,没有办理赠与登记手续,就是说车子没有过户,在本案中是不是构成赠与关系? 记者询问了星韵律师事务所的王钦律师,他认为,从人情上讲,丈人送车给女婿很正常,可哪个女婿还好意思去办理什么赠与手续把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呢?“只要物业合同里有针对车辆停泊管理收费的条款,并且事实上小区物业也确实在收费的,不管这辆车究竟是谁的,物业总还得承担一定责任。” 这起特殊的物业管理纠纷案,将在下周一开庭,官司会有什么“说法儿”,杭州日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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