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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浙江籍居民省内可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013-04-03 10:43 来源:浙江在线

4月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这个月开始,浙江户籍的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不用像以前那样必须回户籍地办理,而是可以就近办理。但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前提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跨户籍地可以办理出入境证件,具体指哪些证件?

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暂不包括赴台个人旅游签注和赴台金、马、澎地区个人旅游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跨户籍地办理申请人需要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在浙江省内跨户籍地(地市)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1、具有浙江省户籍且不属于申领普通护照政策调控地区;

2、在现居住地、工作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以下统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含)以上或因工作、就学、处理个人紧急事务等确有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不属于由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并纳入临时控制人员管理库进行管控的人员。

跨户籍地办理的流程和户籍所在地办理有何区别?

流程基本一致。最大的区别是,出了提交规定材料外,还需要提供——

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浙江省内跨户籍地未居住满一年,因工作、就学、处理个人紧急事务等的确有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当提交临时居住证、全日制在校证明,或劳务用工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 郭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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