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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获刑20年
2019-02-22 16:00 来源:广东省政法网

昨日上午,广州荔湾区法院公开宣判刘永添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该案被告人(54人)及辩护律师(74人)人数也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通过打砸“独揽”工程

法院查明,自1999年,刘永添当选原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之后,刘永添与朱志高等人先后成立广东砼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刘永东等人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盛土石方工程队。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涉案组织相继成立的企业,按照其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有组织地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被告人刘永东、陈镜登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除抢占工程外,该组织成员在村中作风也是横行无忌,经常抱团“一呼百应”。如2015年5月,组织成员刘志鹏驾车至原萝岗区刘村菜市场附近时与途经的被害人吴某、高某发生争执并推搡。刘志鹏以其儿子在车内受到惊吓为由,纠集被告人刘永森等人员对二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吴某重伤二级。

判决书近600页创纪录

荔湾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中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对朱志高等52人分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309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财产刑。

宣判后,除刘仲成、刘仲坚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余52人表示上诉。

据了解,该案是荔湾法院今年以来宣判的首宗涉黑案件,判决书全文近600页,刷新该院裁判文书页数最多历史纪录。(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荔明)

原标题:广州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获刑20年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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