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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富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19-10-30 10:48

10月24日下午,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富等8人诈骗、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首要分子张某富以诈骗、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并对作为犯罪工具的放贷本金予以没收;对其他7名被告人以诈骗、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该案系建德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又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为谋取非法暴利,被告人张某富等人采用零用贷、计月息、日息的方式进行放贷,以小额分期、还本付息数额少吸引被害人借款。随后按期收取高额本息及“上门费”“风控费”“车马费”等各种名目的手续费,虚增贷款金额。 

该犯罪集团成员总体固定,分工明确。由张某富统筹放贷、催讨、诉讼等事宜,安排其他被告人分别负责在外介绍借款人借款;面审、组织人员上门风控定位,办理借款流程,要求借款人手持借条、身份证在家门口拍照,放款后当场收取手续费和头息;或者听候安排上门风控、索债和看管借款人。如有借款人无力支付虚高贷款,立即组织人员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暴力索债,后又陆续安排人员提起诉讼以隐瞒借款人已归还数额的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诈骗、非法拘禁犯罪活动在本市民间借贷领域形成较大不良影响,其中三名被告人涉及大量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曾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该犯罪集团还曾因索债引发多起治安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富等8名被告人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富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富诈骗数额巨大,其他7名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方璇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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