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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2019-12-12 15:55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月10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姜某军等十人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赌博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某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对其他骨干成员及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姜某军为牟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游某阳、翁某等九人,形成以姜某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间,该集团在建德范围内从事赌场“放炮子”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有组织地多次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催讨债务。同时该集团还实施了敲诈勒索、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军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建德法院依据相应的犯罪事实、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包含首要分子姜某军在内,有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做到宽严相济,既保证审判质量,又从严从快打击犯罪。

该案系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截至目前,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8件68人。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王莹)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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