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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2年度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2022-02-23 18:50

为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整体提升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的要求,我市下列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渔范围和时间:全市3条省级河道(新安江、富春江、兰江)天然水域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原白沙大桥至新安江大坝天然水域为禁渔区的规定保持不变。

第二条 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宛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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