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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延缴出“新政”了? 市医疗保障局辟谣:原有政策不变!
2019-12-27 10:33

“快快快,帮我办下职工医保延缴,听说出了新政策,明年就不能办了。”近日,不少市民涌入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咨询办理职工医保延缴、参保业务,导致窗口业务量骤增。据统计,近期每天有近600名市民取号办理医保业务,大厅里人头攒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保延缴政策并未更改,有需要的市民可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原来,最近朋友圈传出了一则消息:当月参加职工医保,次月就能享受待遇;职工医保只要交六个月,以后不用缴费也能享受医保待遇,12月31号前该业务停止办理。“职工医保延缴业务正常开展,政策并没有变化,朋友圈的消息系谣传。”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应对激增的办事人流,节约市民办事时间,该局几乎全部工作人员都到办事大厅帮助市民答疑解惑,并连夜整理了职工医保延缴相关政策说明,分发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市民可先去咨询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以免白跑一趟。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在建德市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才可申请办理医保延缴手续。医保延缴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划拨,2020年的预拨标准是366.60元,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划拨标准差距较大。举个例子:王女士,今年52周岁,2019年12月办理医保延缴手续,2020年全年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为366.60元。陈女士,今年52周岁,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2020年全年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预计为2000余元。医保延缴人员需缴满20年(含),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的,方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医保延缴人员缴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不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职工医保延缴政策目前无截止时间,延缴人员可以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医保中心办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均不同,市民可自主选择、量力而行。

(记者  方仙)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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