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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支付
2020-04-09 11:39

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不久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多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涉及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其中,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用于房租支付这一政策尤其受到大家的关注。

记者采访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副主任胡水珍,她告诉记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

我市的提取限额为什么是每月600元?副主任胡水珍也作出了解答:“主要原因是各地租房价格差异,杭州市区的租房价格高于县市,建德的职工租房户大多集中在杭橡、海螺水泥等企业,这些企业所在区域房租价格较低。新政策租金提取的标准是按原来标准上浮百分之五十,建德之前的标准是每个月400元。”


和原政策相比,新政策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租赁住房提取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停缴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支付宝、中心个人网厅、杭州办事自助机、杭州办事服务APP、浙里办APP(住房公积金)、杭银直销APP、工商银行APP、杭州租赁APP等也可进行线上提取。

也可委托代办: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原件。

委托其他人提取,需要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特别要提醒:在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租赁提取的职工不可以重新补提。 职工在2020年7月1日以后不能按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办理提取。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记者 周全 徐恩光)


责任编辑: 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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