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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野泳1人溺亡 7名同伴均被判赔
2017-07-02 12:17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7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盛伟 通讯员 罗德鑫) 同事8人相约去郊外游泳,结果1人不幸溺水死亡,死者父母将7同事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等7被告,各承担5%责任。

2016年8月1日晚6点,小刘与各被告在办公室聊天表示休息日无聊。在得知小刘会游泳的情况下,大家提议一起去游泳。

晚上8点,天色已经昏暗。小刘和两同事先下水了,等方某买好东西下水后,清点人数发现小刘不见了。于是大家发动各被告分头寻找。后来在小刘游泳水域附近用脚踩到小刘身体……大家轮流对小刘进行抢救,过了20多分钟救护车也来了。可惜,经救护人员到现场抢救大概十几分钟后,23岁的小刘已无生命体征,宣布小刘死亡。

带着丧独子的悲痛,2016年12月18日,刘家父母将方某等7个儿子的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丧葬支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5877.6元,同时要求法院判决7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6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等7被告,各承担5%责任,即各赔偿小刘父母因小刘死亡合理损失费用6819元。

“事发当天刘某23岁,已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在无防护措施的户外溪水中游泳具有危险性,却依然在未观察环境、不熟悉水域的情况下冒失率先下水游泳导致自己溺水身亡,属自己疏忽大意所致,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承办该案法官说。

责任编辑: 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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