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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调查 | 无欠薪保证金这样收缴合理吗
2018-11-02 09:26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11月2日讯(记者 李鹏)近日,海宁市海昌街道商户夏女士反映,今年3月底,她在该街道辖区租赁店面,准备开一家药品零售商店。“可为办营业执照,我到街道盖章时被要求缴纳3万元无欠薪押金,要等店铺停业注销后才退还,这个规定合理吗,是不是存在‘一刀切’?”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0月19日上午9时许,记者以想要租赁店面开餐饮店为由,致电海昌街道人力社保站咨询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表示,凡是租赁场地经营的,都要事先缴纳无欠薪保证金。“办营业执照时,工商那边会给你一张审批表要街道盖章,不交钱就不能盖章。”

负责营业执照发证的是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昌市场监管所。该所负责人表示,办理营业执照都要提供经营场所合法的证明。“租赁他人场地的,确实要到属地街道盖章办这个证明。”

不交押金就办不出营业执照?对此,海昌街道人力社保站负责人表示,街道出台的文件里并没有这样规定。不过,当记者问起,虽然文件里没有明文规定,可实际中是否这样操作时,这位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

夏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27日,她在向街道缴纳3万元无欠薪保证金后才顺利盖好章,拿到营业执照。而另一位曾咨询过此事的李先生反映,2017年11月,他的好友想租店面开个小饭馆,当时并不打算雇佣店员,可也一样被告知先交保证金才能盖章办执照。“因为没交钱,饭店至今也没开成。”

记者了解到,海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2017年印发《海昌街道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无自有厂房(场所)或者设备,工商登记时租用他人厂房(场所)或者设备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市场主体,都要向街道缴纳租赁企业无欠薪押金。缴纳标准根据厂房面积、设备数和从业人员人数的不同,最低3万元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这个文件还规定,租赁企业破产、停业关闭或者搬迁出海宁行政区域的,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且停产停业3个月后,业主才可以按流程申请退还。

如此收缴欠薪保证金是否合理?记者专门采访了省人力社保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的目的,是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不过,实施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将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同于押金,不能随意扩大缴存范围,更不能作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为有效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可以采取差异化缴存的办法,对守法诚信企业可以少缴或免缴,对发生过欠薪行为的或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可以提高缴存比例。

原标题:一线调查 | 无欠薪保证金这样收缴合理吗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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