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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
2019-03-14 15:02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3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继续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阐述2018年主要工作时提到“山西、河南、甘肃等地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颁布30周年。早在2007年,丽水市中级法院就率先开始了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的探索。当时为什么要改革?效果如何?记者专门采访了时任丽水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组织部部长叶赞平。

亲历行政诉讼制度变迁

13日中午,听说家乡的记者来采访,叶赞平代表在天津代表团驻地的一楼热情迎接。一番问候后,他讲起了自己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故事。

1988年,苍南农民状告县政府的中国首例“民告官”案件轰动全国。当时,叶赞平代表作为报社实习记者旁听了庭审,从此与行政诉讼制度结缘。

大学毕业后,他成为一名兼职律师,曾代理一起松阳县农民起诉乡政府违法审批的行政案件,不仅胜诉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获得成功。2002年底,他担任丽水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我发现一些县级法院一年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只有个位数,相关法官‘无案可办’,而且地方各种因素干预时有发生,审判公信力不高,必须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叶赞平代表介绍说,2007年9月,丽水市中级法院开始探索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确定3家县(市、区)法院作为集中指定的管辖法院,负责审理全市9个县(市、区)的行政案件。经过3年多的试行,这一“大胆”尝试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并得到推广。

“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进行修订,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正式写入其中。”叶赞平代表说,30多年来,从旁听采访到当行政诉讼原告代理人、担任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再到成为从事行政审判的高级法官,“法院行政审判庭上的所有席位——旁听席、原告席、被告席和审判席我都坐过,我见证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和改革的进程。”

浙江不少探索全国领先

2011年,叶赞平代表调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仍然分管行政审判工作。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时,他特别介绍了当年丽水的改革经验,得到充分肯定。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两个月后,山东法院启动了这项工作。

远离家乡的叶赞平代表,时时惦记着浙江。他注意到,今年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过去一年工作”中的一串数字: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结行政案件1.4万件,上升9.5%。

“浙江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方面也走在前列。”叶赞平代表说,浙江的不少探索全国领先,比如2002年起台州市施行的行政诉讼异地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肯定了“台州经验”。

建议设立行政诉讼专门法院

虽然换了工作岗位,但叶赞平代表仍关注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今年参会,他带来了一份关于设立行政诉讼专门法院的建议。

叶赞平代表说,当前行政案件数量在增长,但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主要原因是目前行政审判职能由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普通法院承担,存在地方各种因素干预制约公正裁判、案件分散导致审判力量不集中、行政审判专业化程度不高、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叶赞平代表认为,行政诉讼专门法院具有集中行政审判司法资源、提高行政审判专业化和裁判统一性水平、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积极意义。当前,全国范围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多地利用原铁路法院机构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取得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这些改革实践证明了行政诉讼专门化审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在广州、北京和上海设立行政诉讼专门法院,再适时扩大范围,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专门法院体系。”他建议说。

原标题:浙江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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