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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减负33条”意见征求结束!省教育厅再回应:减负并非一刀切
2019-11-07 09:29 来源:浙江在线

教育厅截图.jpg

图片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在线杭州11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艺萌)“浙江减负33条”征求意见稿,进入到意见征求的最后一天。11月6日,天目新闻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已有600余人次的社会群众通过传真、来信或电子邮箱提交了建议意见。

此前,有资深教育界人士表示,虽然这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但大体原则都具备了。不过,家长们更关心:怎么实施?何时实施?在多大范围内实施?

对此,浙江省教育厅表示,相关部门会认真分析、疏理各方建议,充分吸纳各方关注并有一定共识的建议意见后,报送省委办公厅审批,将于近期向社会正式发布。

减负之路任重道远

浙江这些新提法引热议

事实上,自1955年7月教育部发出新中国第一个“减负令”——《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以来,60余年间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出台的学生“减负令”多达上百道,围绕学习时间、考核方式、教材内容、课外活动、教师水平、学校领导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细致严谨的规定。

浙江这份7000余字的减负方案意见征求稿,分“基本共识”“总体思路”“工作原则”“重点举措”“保障措施”五部分,其中减负工作重点举措包括“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规范考试评价”“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进入中小学校竞赛、活动的管理”“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政府责任”7个方面共33条。

33条.jpg

图片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33条减负方案中,“小学生晚9点、初中生晚10点经家长确认可拒绝完成剩余作业”,一度引发省内外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有家长认为,这可能导致学生故意拖拉时间;也有人吐槽“治标不治本”,认为这样的减负可能导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还有中小学校长认为,减负不应该等同于降低课程难度或是单纯减少作业时间,更应该减去的是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超出教学大纲的额外“负担”。

”浙江减负33条“征求意见稿中,还出现了一些新提法。例如,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着手研制浙江省区域基础教育生态评价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到,通过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检验和评价全省及区域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和减负成效。所谓生态指数,主要从三方面设置和采集:一是区域中小学生成长的外部环境;二是区域基础教育内部的科学协调程度;三是区域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指数,主要包括作业指数、补习指数、睡眠指数、学习压力指数、运动健康指数、近视率等。

2020年开始,教育生态评价工作将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县(市、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

减负并非“一刀切” 

33条不是最终执行方案

浙江中小学生的减负之路究竟该怎么走?

浙江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旨在把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减下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当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主要是由学校带来的学习任务、成绩排名、心理负担和家长附加的作业、家教、补习班等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生活环境给学生造成的压力。

11月5日,在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也谈到了“浙江减负33条”。他表示,这是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方案,目的是要根据社会反映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进一步来完善,并非最后执行方案。

俞伟跃表示,减负从来不是“一刀切”。合理的学业负担是必须的,它是学生开发智力、激发潜力、锻炼能力的必要条件。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不是简单地缩短在校时间、减少作业量、降低课业难度,而是要把不合理的负担减下来,减去强化应试机械刷题,校外超前、超标培训等不合理负担。有些欠缺的,像劳动教育、美育、体育锻炼等,达不到标准的还要增加上去。

他还指出,要避免出现无差别的全体减负、无目的的盲目减负、不顾实际的强制减负,推进减负工作,必须遵循规律,综合考虑各方的诉求,把握好度。

原标题:“浙江减负33条”意见征求结束!省教育厅再回应:减负并非一刀切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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