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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启动
2020-10-19 09:22 来源:浙江在线

原标题:2020年浙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启动

新一轮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开始了!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可评审多少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推荐名额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名额135名,分配推荐名额203名;探索设置“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试点,单独设置评聘名额29名,分配推荐名额59名。两类评聘名额和推荐名额不打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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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在分配的名额内统筹推荐,省直属学校(单位)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推荐。资格条件、推荐程序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每个学校(单位)推荐到省参加评聘的教师不超过1名。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设区市可在推荐名额内统筹,每个校区允许推荐名额1名,但要对推荐人员从严把握,确保在相应校区全职任教。2020年秋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对于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单列申报,不占所在设区市和学校的推荐名额。

(三)各设区市推荐的人选中,义务教育段教师和非义务教育段教师原则上各占50%,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在职的学校党务、行政正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秋季开学后从教研机构调入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教师,推荐名额计入教研机构。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的教师,按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精神,2020年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的教师,继续教育时长不做要求。

(五)为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2020年试点在29个县(市、区)各设置1名初中“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由29个县(市、区)以外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教师自主申报,按现有办法逐级考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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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名额限制,不计入设区市义务教育教师、校领导和教研员等计算比例。申报“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的教师经省正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2021年春季开学聘任到申报县(市、区)的初中学校任教6年,随迁人事关系,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调离的,取消正高级职称。服务期满后鼓励继续留在当地任教。

(六)第十二批省特级教师调离申报地中小学校岗位的,原则上不予推荐。2016年以来经查实有违反国家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校长,以及经查实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受到相应处分的,不予推荐。

(七)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从外省引进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的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需填写调入人员认定相关表,提交省正高级评委会认定。

(八)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精神,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单独推荐和评聘,具体另行发文部署。

责任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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