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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2018-08-24 15:52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何苏鸣

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是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的关键环节。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干部的厚爱和激励,切实做到从严管理干部推进一步,干部激励工作就跟进一步。

近期,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广大干部发出了攻坚克难、奋发作为的动员令、集结号,必将对进一步营造敢担当勇作为的浓厚氛围产生积极影响。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意见》聚焦“两个高水平”建设,把激励干部在建设“六个浙江”“四个强省”中,在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中有更大担当作为贯穿全过程,形成大事业需要大担当、大事业引领大担当的鲜明导向。

选人用人释放强烈信号

实干是鲜明导向

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是对干部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和鞭策。

“的确,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老好人’现象、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要杜绝这些现象,必须从源头上树立鲜明导向。”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坦言,这些现象的出现,折射出选人用人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有些干部不作为,虽然嘴上讲实干,行动上却不如此;有些干部假作为,虽然袖子撸起来了,姿势也做到位了,但只是做了个假动作;有些干部乱作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甚至违法操作。

新出台的《意见》树立鲜明导向: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今后,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的结论,将成为选用干部的关键。《意见》明确,对德才兼备、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要敢于打破隐性台阶提拔使用,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探索政治表现考察考核具体办法、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落实“八二分”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注重分析担当作为情况。

《意见》突出基层导向,明确每年选拔若干名优秀县(市、区)委书记、国企和高校领导人员担任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并把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选拔上级机关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要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此外,还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逐步提高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比例。

“让担当有为者有位、消极无为者失位,使广大干部知所趋赴、有所敬畏。”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干部。严格执行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把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要内容,严肃问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

加强经常性差异化考核

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

“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并举,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调整、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意见》里的这个规定,让不少基层干部眼前一亮。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一些地方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关联性不大,用于日常管理更不多,容易导致干部考核流于形式。在一些地方,年度考核中往往除个别干部被评为不称职外,主要领导年年评优、一般干部“轮流坐庄”,其他人员千篇一律为“称职”,使那些不称职的干部难以通过考核评价机制界定出来,考核结果难以作为干部奖惩和升降的依据,制约了考核工作激励作用的发挥,也影响干部群众参与考核的积极性。

“只有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才能够让干部们对考核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考核的目的落到实处。”针对这一现象,《意见》要求完善经常性差异化干部考核机制,完善符合国企、高校、事业单位等实际的领导人员考核机制,改进年度考核,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推行专项考核。

为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意见》强化干部担当作为实绩考核,修订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且出现了两个新提法:注重潜绩考核,对科学分析干部在工作实绩中的贡献度提出要求;探索“追溯”考核,则旨在引导干部多做利长远打基础的事。此外,注重群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行实绩公示公议、“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等做法。

考核结果运用到管理中,将会带来什么?《意见》明确,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受褒奖,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惩戒,并综合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情况,分类梳理建立优秀和问题班子、干部名单,采取针对性措施。此外,还将建立考核结果分层分级当面反馈制度,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地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深化容错纠错机制

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

注重将容错纠错机制嵌入改革发展工作,是《意见》的另外一大特色。

《意见》规定,在“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各领域要制定实施具体配套办法,省直部门结合职能特点建立容错正面清单和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1+X”容错纠错制度体系。把容错纠错机制融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国企改革等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积极运用容错理念处理事项、评价工作、对待干部。注重防错纠错,在出台重大改革举措、作出重大改革部署前充分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和备案,对探索中的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建立健全机制是基础,关键是抓好落实,合理把握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主持公道、撑腰鼓劲。”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今后,党委(党组)和相关部门要在干部考察考核、责任调查、问责启动等工作中,同步考虑是否存在符合容错的情形,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前提下,作出客观公正认定,干部个人和所在单位亦可主动提出申请。“需要强调的是,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同时,还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帮助干部吸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此外,《意见》还明确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要求区分正常检举揭发和诬告陷害,对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查清事实,澄清是非,对故意诬告、散布谣言、干扰改革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严格约束关爱激励相结合

营造良好环境

“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是《意见》的主要内容——

拓展晋升发展通道,如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及时跟进研究不同职务序列公务员待遇保障制度,加大省市机关公开遴选力度,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

强化待遇保障和表彰激励,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和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制度,合理实施考核奖励,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等;

注重干部人文关怀,如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组织干部健康体检,出台干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实施带薪年休假,建立健全荣誉退休制度等。

“执政重在基层、工作倾斜基层、关爱传给基层。”《意见》中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具体举措,让这个群体甚感温暖。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今后,浙江将用足用好省委关于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的政策,并按照深化改革部署,推动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考核的部门派驻干部参照乡镇(街道)干部确定经济及福利待遇。

此外,《意见》明确推行“无会日”制度,规范和控制各种考核、检查,严格限制“一票否决”事项,对基层干部问责要慎重。还将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加大财政对乡镇干部工作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合理合规保障基层干部公务用车,重视公务出行安全。注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干部在基层一线安心、安身、安业。

原标题: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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