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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人口普查用电子化方式 不必担心个人信息泄露
2020-06-07 09:55 来源:经济日报

不必担心人口普查泄露个人信息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火灿

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个人信息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

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临近,各项准备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开展。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担忧声音,认为人口普查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其实,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围绕人口普查中的热点话题,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个人信息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及社会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及公众理解、支持与配合。

“今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人口普查,更需要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共同努力。”该负责人说,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组织,也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依法行政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普查目的、普查原则、普查任务、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的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今年实施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可以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直接上报,也可以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同时,此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核查。

为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条例》对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记者了解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登记方式的改变,减少了数据收集上报的中间环节,提高了普查数据质量,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

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条例》作了明确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今年开展的统计督察中,将人口普查工作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必将有力推动《条例》的全面遵守执行,提高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国家统计局和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原标题:第七次人口普查用电子化方式 不必担心个人信息泄露


责任编辑: 李宛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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