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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镇出台我市首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2014-01-08 16:19

让群众真正喝上放心水

饮用水的水质是否安全,决定着每个人的健康;水源地的保护是否严密,决定着饮用水的“健康”。在大同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大同镇政府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大同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该决定在本次人代会上获得一致通过。这也是目前我市乡镇一级首个出台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大同镇34个行政村,5.8万人的生活和生产用水由大同镇新昌自来水有限公司供应,供水水源地有牙坑水库和石郭源水库,石塘坞水库为备用水源地。为防止水源地污染,镇政府确定水源地上游1000米,下游300米为水源地保护区,上游500米,下游200米为重点保护区。

为加强城镇饮用水管理,保障大同人民真正用上清洁放心的饮用水,大同镇政府制定出台的该项措施,既符合当前有关“五水共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当地政府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负责,同时也体现了全镇人民对保护水资源的迫切愿望。

《决定》中明确,饮用水源所在村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负责对本辖区饮用水源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内村庄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在规定的城镇公共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由镇政府和自来水公司组成检查队,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巡查,防止意外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建立水源地保护报告制度。

镇政府还确定,在规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废弃物;禁止从事垂钓、水上运动、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喷洒农药、化肥,从事畜禽类养殖等污染水源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区内的原有住户,根据镇政府和村制定的搬迁计划逐步搬离。同时还要求,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源地,并有权对污染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镇人大代表张兆东表示,镇政府出台的这个决定并经镇人代会通过,不但人大代表一致拥护,相信全镇老百姓也都会赞成和拥护。有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大同人民喝上放心水,生活质量有保障,身体健康有保障。(记者 王正伟 通讯员 李艳娟)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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