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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团委组织老干部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3-12-02 14:03

国家新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为了让老年人更加全面了解法律内容,达到自我维权的目的,12月1日,莲花镇团委组织了10余名退休老干部,共同学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为老干部发放相关学习资料和法律文件。

镇团委书记首先对来参加学习会的老干部们表示了由衷的感谢,传达了学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和意义,希望老干部们能够做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人。随后,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邓永根,从老年人养老的形式、内容、范围等方面入手,对法律条文进行宣读。学习会上,大家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背景,对“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对“子女应常回家看看”这一话题,大家都说出了心里话。“我儿子每星期都回家看我,这点我很满意。”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许行德自豪的说。

“现在法律政策制定的越来越完善,不仅让我们这些老年人老有所依,而且权益也更有保障了。”女干部张雪贞如是说。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一方面扩大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老年群体中的影响力,而且提高了老干部用法的意识和维权的能力。活动结束后,镇团委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宣传,在全镇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通讯员 童燕)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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