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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将环保条款写入《村规民约》
2014-11-14 13:16

“投入养殖之后,养殖场(户)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自觉将养殖场所的畜禽排泄物和病死畜禽尸体有序清理出来,并存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偷排和滥丢弃。”这是莲花镇各行政村《村规民约》中新增加的内容。

为更好地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莲花镇党委、政府不断探索建立新机制,引导各村制定适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并把“畜禽污染整治”的内容增加到《村规民约》条款中,明确指出养殖户要按照“两分离三配套”的要求,主动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做好治污设施建设,使得莲花溪综合整治工作保持长效化、常态化。

针对畜禽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该镇采取镇村“两级联动”的方式,做好畜禽退养及过渡期内养殖户监管工作,现已建造垃圾池25个,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1个,购置各类垃圾清运车23辆,新建分区域集中式污水处理站5座。同时,坚持专人专治原则,聘用河流保洁员、巡查员、畜禽监管员30余人对养殖房及时进行巡查。为有效避免畜禽粪便随意倾倒的现象,镇内还组建了“人大代表监督队”、“党员义务巡察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对重点养殖场所、莲花溪沿线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集中突击整治和日常督察,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已开展各类志愿服务23场,参与人数达500余人次,发放“五水共治”相关宣传资料1200余份,群众环保意识大大提高。(通讯员 童燕)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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