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李家镇调委会调解员的见证下,石鼓村村民郑某莲用自己残缺的右手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摁上了手印,至此,这起工伤赔偿纠纷调解成功。
石鼓村村民郑某莲在夏某所经营的灰钙作坊里包装石灰,2014年10月3日,郑某莲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搅拌机中受伤。后经治疗痊愈,但右手残缺已成事实,经司法鉴定,其伤残情况达到九级伤残。在郑某莲住院治疗期间,夏某为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共计人民币109000余元。
郑某莲痊愈出院后,在与雇主夏某就伤残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申请李家镇调委会介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郑某莲认为自己右手落下终身残疾态度强硬,称不能达到其心理价位就到灰钙作坊阻工;夏某一方则认为灰钙作坊近年来盈利微薄,郑某莲索要的赔偿太高,自己无法接受,调解一度陷入僵持。
根据双方情况,李家镇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耐心向郑某莲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赔偿范围和标准,又向夏某详细介绍了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经过一个下午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夏某按照有关规定赔偿郑某莲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6000元,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此次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通讯员 郭小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