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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涯镇:“五水共治”开出畜禽养殖“第一张罚单”
2014-04-17 1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第1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你已经造成环境污染行为,责令你立即整改,并处5万元罚款。”4月14日,建德市环保局、下涯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到下涯镇老桥头唐某的养鸡场,将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他手中。

这是建德市开展“五水共治”以来,环保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开出的治水“第一张罚单”。

近日,有群众反映,下涯镇下涯村一养鸡户将鸡粪直接排入河中,导致河水被污染,该镇立即组织人员,着手对该情况进行调查。经过几天的观察,调查人员基本摸清了该养殖户偷排鸡粪的规律。

“今天晚上下雨,估计他会偷排鸡粪,并利用雨水将鸡粪直接冲刷到河道里,我们去检查一下。”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10时,该镇主要领导带上几名镇干部,趁着雨夜,守在该养殖户的排污管道前。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蹲守,半夜11点30分,只见被雨水冲刷过的黑乎乎的鸡粪水从排污口流出,“马上拍照取证,并向环保部门举报。”

很快,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就赶到现场,对该养殖场养殖规模、生产现状、集污设施、污水处理、管道建设等进行拍照取证、现场调查,并对河水取样检测。

经过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养殖户建有3个自行挖掘的土坑,作为养殖场鸡粪和污水的收集和沉淀池,这3个集污池没有进行防渗漏处理,并且私自将集污池与养殖场附近的山水渠用管道连接,导致集污池内的污水通过该管道流出,经山水渠排入下涯溪中,造成水体污染。

“对你造成水体污染的案件,我们于3月18日立案查处,3月28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请你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缴纳罚款并整改到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作人员告诉该养殖户,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按照‘五水共治’的要求,我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大洲溪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整治,效果十分明显,大洲溪水质从劣Ⅴ类水变为现在的Ⅲ类水,已经基本实现清澈见底。但是,在大洲溪下游的这户唐姓养鸡户,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偷排乱排污水,导致河水污染。”下涯镇主要领导表示,对于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通过从重处罚来起到警示作用,只有从源头上入手,规范养殖,杜绝偷排乱排,才能彻底解决大洲溪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通讯员 郑益华)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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