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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村桥镇:清明期间严肃处理四起“双禁”违法案件
2016-04-06 11:16

自4月1日起,我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双禁”规定的落实,清明期间,杨村桥镇上千人蹲点驻守墓区,倡导村民文明祭祖,实现网格全覆盖。在禁售禁燃工作中,党员自愿加入防守队伍,司法矫正对象参与驻守,两代表一委员巡查亮剑,涌现出了拄着拐杖坚守的村主任周晓斌、做好扫墓登记的村警廖开础、自愿驻守墓区的普通村民叶春生、倡导村民鲜花祭祖的超市老板林志国等一批闪光的人物。

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双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广大村民纷纷听从劝导,用纸香换取了鲜花。但也有极个别群众不听劝阻,以身试法,被严肃处理。截至4月5日晚,杨村桥镇共处理了四起“双禁”违法案件。

4月4日下午14时许,杨村桥镇龙源村村民方某在该村村委会办公楼防火值守点,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劝阻、教育工作强烈抵触,并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以锄头、石块威胁镇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杨村桥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方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4月4日下午4时许,杨村桥镇十里埠村毛某,在明知清明期间山林墓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使用明火的情况下,仍然携带香纸、烟花、蜡烛等物品进入墓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点燃蜡烛祭拜,且以其购买的香纸、烟花等物品需要开支为由,强行向镇村干部索要100元现金,故意寻衅滋事,杨村桥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毛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4月4日下午5时许,从外地赶回的绪塘村王某因上坟燃放鞭炮,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德市森林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村规民约,将王某的检讨书在绪塘各自然村张贴,根据自愿原则,王某4月5日参加清明防火义务值守一天。4月5日下午5时许,从外地赶回的路边村陈某因上坟燃放鞭炮,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德市森林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村规民约,将陈某的检讨书在路边村各自然村张贴,陈某承诺参加冬至期间义务防火巡逻一天。

对这四起案件的处理表明了杨村桥镇党委、政府执行“双禁”工作的决心。杨村桥镇将继续以坚决的态度落实好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力度,进一步倡导文明祭祀,严禁任何香烛明火上山,彻底改变陈俗陋习,切实保护好杨村桥的青山绿水。(通讯员 万云)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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