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修订颁布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市、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换届选举的主要时间安排
根据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市新一届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安排在2011年12月底前选出。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我市的市、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11年12月15日。11月15日前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10月20日至11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16日至25日为选民登记公布阶段,11月26日至12月8日为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2月15日至20日为投票选举阶段。2012年1月10日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12年2月中旬,召开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同时选举产生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四、这次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的不同点
今年开始进行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1979年以来我国依法进行的第10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9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进行。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