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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埠地块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第二次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
2018-12-26 15:59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建德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江村埠地块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作出认定意见。鉴于相关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书送达后,江村埠地块集体土地范围内被征收户章金文户、章金生户、许连松户等提出了相关建筑未认定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程序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认定小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并作出了认定意见,现将认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详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村埠地块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第二次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

二、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日。

三、关于陈诉、申辩

被征收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建德市新安江主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作自动放弃陈述、申辩。

联系人:毛盈琪; 电话:13989484913 。

附件:《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村埠地块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第二次未登记建筑认定公示表》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村埠地块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第二次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xls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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