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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度6月中高考、7月学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1-05-31 18:05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学考等特殊时期享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6月中高考、7月学考等特殊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及梅城镇、寿昌镇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高考、学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1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2021年7月1日22时至7月5日6时。新安江街道、梅城镇、寿昌镇、大同镇、乾潭镇、大洋镇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中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1年6月13日22时至6月20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2021年6月高考日(6月7日、8日、9日、10日)、中考日(6月19日、20日)、学考日(7月3日、4日、5日)考前半小时至考 完毕前,禁止在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3.机动车船鸣喇叭;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在中高考、学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噪声管理职能部门和公开电话:

市公安局:110 (道路交通、商业经营高音喇叭、燃放烟花爆竹噪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12345(工业企业生产噪声)

市城管局:12345(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商业经营噪声)

港航建德管理处:12345(船舶噪声)

2021年6月中高考、7月学考考点

1.2021年6月高考考点学校: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严州中学梅城校区、新安江中学、寿

昌中学、新安江职业学校。

2.2021年6月中考考点学校:新安江第一初级中学、新安江第二初级中学、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梅城初级中学、寿昌初级中学、大同初级中学、乾潭初级中学、大洋初级中学。

3.2021年7月学考考点学校:严州中学新安江校区、严州中学梅城校区、新安江中学、寿昌中学。

责任编辑: 胡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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