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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用电户声明
2022-11-08 17:02


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三十三条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现有以下用电户因用户现场拆迁(政府强停),导致计量资产丢失,现场核实已无用电设备,特此予以注销用电户,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联系寿昌供电所。清单如下:

联系人:赵俊杰13777878905、刘彪15757175799

 

国网建德市供电公司

2022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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