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防指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安全管理, 落实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将2023年度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中小型水库、堤防、农村水电站、“市领导包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 领导包村、联村干部(组长) 包村”等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公布后若遇部分领导调整的,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
我市4月15日进入汛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加强检查督促,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中小型水库、堤防、农村水电站各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村级要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公布“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网格名单,并告知群众。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1:建德2023年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2-4建德市水利工程2023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5:2023年度建德市农村水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6:建德市2023年防汛防台抗旱“县领导包乡”包保责任人名单.doc
附件7:建德市2023年乡镇(街道)领导、联村干部(组长)包村防汛工作责任人名单.xlsx
建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