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学考等特殊时期享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2023年6月中高考、7月学考等特殊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及梅城镇、寿昌镇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高考、学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3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2023年6月29日22时至7月2日6时。新安江街道、梅城镇、寿昌镇、大同镇、乾潭镇、大洋镇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中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3年6月11日22时至6月18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2023年6月高考日(6月7日、8日、9日、10日)、中考日(6月17日、18日)及学考日(7月1日、2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3.机动车船鸣喇叭;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在中高考、学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如2023年度中高考等时间发生变化,上述噪声管理措施实施时间自动作相应调整。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噪声分类及公开受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