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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德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5-01-12 08:5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推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组织并推进了《关于促进建德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应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2日—2025年1月21日

地址:建德市文化路建德航空小镇管委会(邮编:311600)

电子邮箱:184792660@qq.com

联系人: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刘聪 15158136342

             建德市财政局 徐欣 15957198936

             建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方川 15968167120

附件1:关于促进建德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2:低空产业人才分类目录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建德市财政局

建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2日

附件1:关于促进建德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建德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建设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35号)、《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财建〔2024〕7号)等文件精神,聚焦建德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结合建德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展无人航空器试飞验证。依托建德无人航空器试飞验证中心,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共同搭建低空检验检测、适航审定等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标准认定服务。对落地的制造业企业在建德无人航空器试飞验证中心进行无人航空器试飞验证,按总服务费用(包含空域使用、库房租用、设备租用、场地服务等)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增加低空旅游人气。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开展eVTOL、直升机、固定翼等低空旅游以及高空跳伞项目,以单个运营主体年游客人次总量计算,当年累计达2000人次(含)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开展热气球、滑翔伞、三角翼、娱乐风洞等航空体验运动项目的,单个运营主体年游客人次总量累计达5000人次(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累计人数认定按照门票智能化管理系统或通用机场安检系统为准。

(三)支持开展低空研学教育培训。每年安排50万元对低空科普研学教育进行专项奖励,单个低空文旅或服务企业当年度引进研学旅行(由学校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学生累计达2000人(含)以上的,按照15元/人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对培训企业开展飞行器驾照培训专项奖励,分别予以无人驾驶航空器视距内飞手1000元/人、无人驾驶航空器超视距飞手2000元/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教员3000元/人、运动类驾照5000元/人、私商照10000/人的培训奖励(以民航局发证时间为准)。

(四)鼓励举办各类低空活动和赛事。支持低空经济领域协会、企业等在建德举办各类活动(包括低空经济展会、论坛、研讨会)和赛事(包括竞技类和技能类),搭建低空经济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竞技平台。对于企业承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活动,组织承办省级及以上低空运动技能大赛等赛事,按活动赛事投入成本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低空航线开通运行。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用航空、eVTOL载人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年度飞行时间不低于200小时,由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通往通用机场的每条航线给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通往支线机场的每条航线给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通往干线机场的每条航线给于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条航线仅补助一次)。

(六)支持提升低空飞行热度。除文旅企业、公务公益和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外,对依托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建德飞行营地的eVTOL、直升机、固定翼、旋翼机等航空器企业在建德年飞行小时数累计超过100小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飞行小时数累计超过200小时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飞行小时数累计超过300小时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支持探索新型低空应用场景。开展低空经济商业模式探索创新,鼓励传统企业、低空经济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对在本区域范围内的低空经济新场景应用择优推荐参加杭州市低空典型案例评选。

(八)支持人才认定和生活补助。每年开展低空经济人才认定工作,对在建德工作满2年,且经申报认定为我市低空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类别给予一次性工作津贴,补助标准为:一类人才20万元,二类人才10万元,三类人才8万元,四类人才5万元,五类人才3万元。对在航空小镇工作满1年的一、二、三、四、五类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安家费。工作满2年且在建德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并承诺在开发区航空小镇区块继续服务5年以上,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按5年逐年支付,若中途服务终止,则支付到上年度为止。

各类人才层次以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人才认定后的各类补助按照当时认定人才的文件执行,柔性引进人才不适于本政策。政策补助兑现之前,申报企业需正常经营;申报个人需在职在岗。

(九)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关联配套、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

(十)本措施与《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财建〔2024〕7号)互为补充,建德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建德低空经济企业依据《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财建〔2024〕7号)在企业落户、企业投资、技术创新、适航取证等方面的补助奖励申报工作。

(十一)本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拟资助项目及资金经审定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由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给扶持对象。本政策与我市现有其他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2:低空产业人才分类目录

低空产业人才分类目录

根据杭州市和建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情况,结合低空产业人才特点,制定如下分类(以下均为在本地纳税或社保在本地缴纳的低空经济产业或专业相关企业和人才):

一类:航空相关领域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航空相关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涉航领域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全球前十大涉航设计研发、制造领域或世界500强涉航企业中的总经理;中国涉航制造央企的总经理;全球前十大涉航设计研发、制造领域(整机、发动机、航电系统)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涉航企业总设计师、总工程师;中国涉航制造央企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航空运营领域全球前十大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总飞行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以上企业类型只适用于母公司企业,不适用下级子公司或分公司。

二类:涉航领域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筹建1年以上的项目)主任、技术负责人(指首席科学家、学术委员会主任);上市企业(主板市场)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部门经理职务以上的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低空经济项目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三类:涉航领域杭州市“521”人才;杭州市级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经理职务以上的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小型通用飞机(军用飞机)、无人机、eVTOL落户当地的新型号研发总设计师、制造总工程师;航空机电设备(包括小功率喷气发动机、活塞发动机)、导航通信、飞行控制、感知避障等系统落户当地的新产品研发总设计师、制造总工程师;双一流大学的航空及附属工程专业毕业的博士生;涉航领域获得过杭州市人才突出贡献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四类:涉航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经理职务以上的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航空零部件新产品、航空核心新系统落户当地的研发总设计师、制造总工程师;航空零部件国产代用产品落户当地的研发总设计师、加工制造总工程师;航空器深度改装(客机改货机、有人机改无人机、整机客舱布局更改、大型飞机的完工装配等)落户当地的新项目研发总设计师、制造总工程师;航空器主要系统深度改装(飞机导航系统星基应用、客舱娱乐系统WIFI应用、飞机机构加装货运吊舱、飞机舱门改装、飞机整体蒙皮开口、小型飞机的完工装配等)新项目落户当地的研发总设计师、制造总工程师;持有飞行航线照的喷气飞机机长、模拟机B类仪表教员;持有CPE证件的商用驾驶员执照考试员;持有维修人员ME&AV执照(具有飞机II类放行签署)维修放行人员;持有Ⅺ、Ⅻ类教员等级执照的无人机驾驶员;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的航空及附属工程专业毕业的硕士生;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五类: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持有飞行商照+仪表+高性能的副驾驶、模拟机B类基础教员;持有维修人员ME&AV执照(具有飞机I类放行签署)和持有维修人员STR或附件修理执照的维修放行人员;持有航空管制员执照、航空签派员执照的飞行放行人员;持有教员等级执照的无人机驾驶员;双一流院校和民航院校全日制的航空及附属工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低空经济领域获得建德市人才突出贡献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解释说明:

中国涉航制造央企指中国商飞、中航工业、中国航发、中国航天科工、中国航天科技、中国兵器集团等。

本目录表述的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需经航空、航天、民航、国防部委局办、国家央企、双一流航空院校认定。

本目录内难以认定的低空经济人才由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价认定。

责任编辑: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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