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新建、改建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上铁监安监[2015]18号)要求,我市辖区内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建德市隧道段)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杭衢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德市隧道段)划定见下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