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规定,补充划定我市辖区内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隧道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如下:
一、新建金华至建德高速铁路隧道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其余非隧道段落按照《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2021年9月28日)中划定的范围不变。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 号)《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规定。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