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文化建德”建设,优化我市影视产业发展环境,更好推动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德市影视产业扶持办法(试行)》(建文创中心〔20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德市影视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在本市合法经营的社会主体。
(二)符合本政策规定要求的市外企业。
(三)拟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需在建德市壹柒壹柒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并经市文创中心审核。
(四)申报项目在申报截止日前需100%完成。
(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的;
2.申报单位或单位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有违规用地、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违反税收法规被处罚及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扶持具体工作由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委托市委宣传部主管影视服务机构“建德市壹柒壹柒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开展申报相关工作。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项目申报、现场评审或项目路演(对不需查看现场的项目以台账资料、项目路演审核为主)、投入审核、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复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公告页面自行下载填写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并提交建德市壹柒壹柒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中心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查和收集汇总。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批次末对通过复核的拟扶持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公示和资金兑付。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名单在建德市主要媒体及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由市文创中心、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奖励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三、项目汇总受理单位:建德市壹柒壹柒影视产业服务中心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广兴路10号五楼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傅昊伟 联系电话:18257113032
四、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2025年第二批项目申报受理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