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历史的见证者、文明的传承者、未来的奠基者。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共同守护建德历史记忆、传承民族文脉、留存时代印记,建德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与建德密切相关的,散存在社会或个人手中的具有建德(严州)地域特色及其他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具体范围如下:
1.重要人物档案。在建德出生、成长、求学或工作过的社会各界名人、行业领军人物,在生活、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信函、题词、著作、印章、书画作品、证件、荣誉证书、军功章、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
2.重大活动、重大项目档案。建德市(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的重要改革措施、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重大项目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种文字类、音像类、实物类等。
3.红色档案。建德地方党组织奋斗历程的红色史料。包括早期革命活动的文件、传单、报刊、布告、地图、战斗记录;抗战老兵、离休干部、参战人员、烈士军属、因公牺牲人员的书信、日记、证件、奖章等;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的申报资料、证书、照片、视频、事迹报道等。
4.老工业档案。原国有、二轻、乡镇企业,包括原省部属、杭州市属在建企业,能反映建德工业发展历史的照片、商标、产品、笔记本、手稿、企业产品、个人荣誉、印章等实物。
5.非遗和本地特色档案。已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各类非遗项目和反映本市民间特色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各种文字类、音像类、实物类和口述类等。
6.档案。新中国成立之前形成的各类文字资料、图片、照片、、公开出版物等。
7.未列入上述范围但能够反映建德历史且有价值的照片、票证、报刊、家谱等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原则上鼓励社会团体、机构、个人无偿捐献。捐赠后的档案,将由本馆收藏。本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机构或捐赠者本人及后代,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
2.高清复制。对不方便捐赠原件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可提供原件,由本馆进行复制利用。
3.委托代存。对不方便捐赠、复制的珍贵档案资料,可与建德市档案馆签订代存协议,由本馆负责妥善保管,所有权仍归所有者。本馆可在征得代存方同意后进行档案综合利用。
三、征集说明
1.征集的档案资料需保证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所有权无争议。
2.档案资料需附相关说明,注明名称、来源、年代、持有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建德市。
4.有意向者请先联系建德市档案馆,确保征集档案符合征集要求。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常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建德市档案馆资源建设和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1-89606842;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康安路28号。
特此公告。
建德市档案馆
2026年7月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