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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建德市制造业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8-20 11:4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6〕41号)要求,现就2026年度建德市制造业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建德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能源、化工、机电制造、电子、电气、电力、纺织服装、食品、轻工、蓄电池、信息技术、石油天然气、材料等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个别专业不含自主评审民营企业人员)。

省级单位、集成电路专业及技能贯通人员请选择相应评委会申报职称。

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考试事宜请自行查阅相关网站信息。

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二)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

(三)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

请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已启用电子申报表,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实行网上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组织评审等程序开展职称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前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所涉及到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专利、标准等均需与申报专业相关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包含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结果、推荐意见)录入系统。

(三)主管部门推荐。经信局与人社局登录职称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信用核查、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修改。

(四)组织评审。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资格及论文、工程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在职称平台、市经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在职称平台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杭州市经信局。

(六)发文公布资格。杭州市经信局审核评审结果后会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文件公布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生成电子证书信息。

(七)下载电子证书并将评审表归档。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职称平台的“电子证书下载与查验”栏下载电子证书。2025年起该职称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职称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四、申报原则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相关规定,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违规行为处理。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工程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材料查询下载。量化评分标准请在“省平台”首页-评审计划(2026年度建德市制造业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评审标准”栏查询;个人及用人单位操作手册、破格审批表等材料请在“其他相关附件”栏查询下载。

(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建德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553号5楼506室)联系人:刘思辰,联系电话0571-89607907。

责任编辑: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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