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警报器的灵敏、有效,提升全市人民的防灾意识,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定于2024年5月12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4分,在全市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与时间
(一)警报试鸣信号
主要试鸣防灾两种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时间三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四分钟)
(二)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5月12日上午10时至10时14分
2024年5月12日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2024年5月12日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二、有关事项
1. 在警报试鸣期间,全市市民的工作、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2. 警报试鸣工作由市发改局(国动办)统一组织,各防空警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3. 请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做好村(社区)音源警报鸣放工作。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