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本市第一起醉驾案件。《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科以刑罚,5月1日该修正案正式实施后仅一周,本市就有人因此入刑。
2011年5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叶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机动摩托车回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据血液酒精检验报告,叶某每100ml血液中含94mg酒精,属醉酒驾驶。侦查机关以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向本市司机呼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莫将法律当儿戏。希望大家能真正重视起来,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建检 记者 吴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