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社会·法制

微信扫一扫分享

明知故犯的代价——梅城镇顾家村党总支书记季洪喜违规发放挂历等被查处
2015-07-01 15:48

案情通报

今年3月,建德市作风办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下为其中一起:2014年春节,建德市梅城镇顾家村党总支书记季洪喜违规购买发放挂历150本、电热开水瓶150只,共计金额48650元。建德市梅城镇纪委决定给予季洪喜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挂历推销员袁海泉和礼品推销员戴华军两人来到梅城镇顾家村村委会。

“季书记,今年春节挂历还是需要的吧?是否还是按照老惯例,村里党员、退伍军人和村民代表等每人一份?”袁海泉走进季洪喜办公室,简单几句寒暄后,单刀直入说起自己的来意。

“最近几年春节挂历和慰问品都是从你们那里采购的,你们到时把产品拿来我这里过下目,产品质量可以的话就没问题。”季洪喜一口答应。

2013年12月,季洪喜和村委会主任罗诚武通过气后,便召集了村“两委”干部和6名村民代表开会,讨论春节发放挂历和慰问品的事情。

“我们村这几年都有发挂历这个惯例的,支持。”“镇里前几天还转发了上级文件,好像是严禁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等物品,现在不能发挂历了吧?”讨论会上,大部分班子成员表示同意,但也有人表示异议。

最终,顾家村还是决定2014年春节继续发慰问品,那就是季洪喜先前订购的挂历和电热开水壶。挂历的价格是季洪喜和罗诚武同袁海泉商量的38元/本,电热开水壶价格是按照和戴华军商量的280元/只,发放范围是村“两委”成员、党员、军属、退伍军人、村民代表和老年协会成员,共计集体开支48650元。

因担心如以“发挂历和慰问品”名义支出该笔经费,梅城镇会计代理中心可能不予以报账,于是由村里出纳朱红芳按照48650元的款项造出一张领款凭证,以现金发放的形式向镇政府报账,然后将钱支付给袁海泉和戴华军。

●查处经过

2014年4月的一天,有两位村民走进了梅城镇纪委书记钱海山的办公室,反映顾家村发放挂历和慰问品的事情。“连我这个普通老百姓都知道不能发挂历的,他们村干部怎么会不知道?他们就是胆子大,觉得给大家都发就没事了。你们纪委一定要查清楚呀!”其中一位村民情绪激动地说。

钱海山回答:“放心,如果你们反映的情况属实,相关人员一定会受到处理的。”

梅城镇纪委接到该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顾家村进行初核。经过初核,调查组认定群众举报基本属实。梅城镇纪委随即向市纪委作了汇报。“严禁购买发放贺年卡等物品是中央明令禁止的,这种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从快从严查处!”建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伟平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梅城镇纪委立案查处。

消息传来,梅城镇党员干部议论纷纷。“发个挂历,小事一桩,何必大惊小怪呢?”甚至还有镇干部来到钱海山办公室,帮顾家村说情。

“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此,梅城镇亮出了对此类违纪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考虑到违规发放挂历和慰问品是经过顾家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但是季洪喜作为村党总支书记顶风违纪,要负主要责任。经梅城镇纪委研究,并报经建德市纪委审核,对梅城镇顾家村党总支书记季洪喜违规发放挂历等慰问品的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点评:正作风要把自己摆进去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切实解决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各种“四风”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带政风促民风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每一名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所谓的“传统”、“惯例”为借口,无视纪律和规矩,顶风违纪。

上述案例中,被调查人明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规定,却仍以“惯例”为借口,自认为村党总支不是机关单位,村民党员也不是公务员,违反规矩“无伤大雅”,用不着大惊小怪。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不少地方的基层还较为突出。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改进作风的第一仗。八项规定是低标准、不是高要求。如果连这个低标准都做不到,就会失信于党、失信于民。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必须认清这个道理,时刻把自己摆进去,“勿以恶小而为之”, 坚持“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在纪律和规矩这条“高压线”前止住脚、停住步,防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刊登于6月26日《中国纪监察报》作者系市纪委副书记 林立 )

责任编辑: 翁校龙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