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逃避债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民事纠纷也会变成刑事案件。7月17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充分显示了法院打击“老赖”的坚定决心。
早在2012年12月,被告人张某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与饶某对簿公堂。2014年6月,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支付饶某钢管、扣件租金190余万元。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张某却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同年7月,原告饶某申请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于8月5日立案执行,要求张某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拒不申报财产,且于同年8月底,擅自将暂存于新安江街道某生活改造区工地上的74.72吨槽钢运走,变卖了13万余元,该款项却未用于偿还饶某的欠款。今年2月,他还从张某某处借款18万元为自己购置了汽车和归还他人欠款。市人民法院立即将该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了公诉。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侵犯了国家的法律威严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表示,现在法院执行都比较困难,“打击老赖”也上升到了刑事高度。本案中,鉴于被告人在案件执行进入刑事程序以后,态度比较积极,也配合法院履行了他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了缓刑。同时,此案也给社会上的一些“老赖”敲响了警钟,如果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见习记者 纪婕妤 通讯员 丁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