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证
大家对酒后驾驶私家车的处罚都比较清楚了,你知道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吗?近日建德交警查获了两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两个驾驶员将付出重新择业的惨痛代价。
7月16日20时20分,刘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在梅城镇新建路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5月24日16时30分左右,吴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三都开往龙游途经梅梓线时,被执勤交警抓获,现场呼吸检测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且吴某驾驶的营运机动车存在超载和超限问题,因此交警对吴某处以罚款53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通讯员 陈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