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航头镇灵栖村村民翁某花钱从一贩子手中救出一只果子狸,及时交给森林公安民警处置,受到了表扬。
翁某说,清晨他在新安江江滨公园溜达之余,看见有人脚边放着一只笼子,在叫卖什么。他俯首一看,这个动物长相奇怪:尾巴长长的,脸既像狗又像猫,十分可爱,好似农村人称的“白面狗”。翁某用手机一查,网上跳出相关图片,正是此物,大名果子狸。翁某说:“当时我心里想,野生动物是法律保护的,我要把它交给警方。”于是,他花了150元钱将果子狸买下,随后立即送到了市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表扬了翁某主动救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建议市民今后如遇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可以拨打110报警。
经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鉴定,这是一只重达3斤多的果子狸,俗称“花面狸”,尚在成长期,体格健康,属“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放生路上,或许是空调车凉爽舒服,果子狸竟放松下来,大口嚼起苹果来,津津有味的咯吱声惹人发笑。工作人员将小家伙带到了一处靠山的溪涧边,打开了笼子,小家伙似乎还留恋着什么,在原地转悠着,不慌不忙地用鼻子嗅了一会儿,然后到小溪边大口喝起了山泉水,一分多钟后,喝饱了甘甜泉水的小家伙终于转身钻进了密林,使出它攀援的本事,一路回了“森林之家”。(通讯员 王晓娟 杨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