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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且拒不执行 终被判刑
2017-04-20 09:01

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近日,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为众多欠债不还的老赖敲响了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市法院对许某和孙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许某归还孙某人民币1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许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经孙某申请,法院于2015年6月立案执行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许某,要求其申报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许某置之不理。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为孙某执行到位20万元人民币。之后许某与孙某达成和解协议,但许某未按约支付,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明确表示自己没钱。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执行干警没有退缩,不断抽丝剥茧,查找蛛丝马迹。干警发现,许某对多人享有到期债权,2015年至2016年10月间,收到他人归还的借款共计人民币10.83万元;另从他人处借款人民币20万元。

这部分钱,许某并没有用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许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执行人已履行了部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故法院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市法院 陈晓波)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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