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姑娘刘静芝走了,而她捐献的多个器官给他人送去了生的希望。24岁的娇花不幸凋零,却让四位患者的生命之花恢复了生机。当生命走到终点之时,有这么一群人选择用另一种方式将生命延续。
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刘静芝留下的肝、肾、角膜已经分别移植给四位患者,原本两名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维持生命的患者和一名重症肝衰竭的患者,又有了重回健康的希望,一名眼睛无法正常视物的患者得以重见光明。目前,四名患者均已撤除呼吸机,生命体征平稳。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余例,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救治的需要。更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遗体、器官捐献遵循的是自愿、无偿的原则,通常由申请人生前在当地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组织)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
为了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捐献遗体、器官的队伍中来,“三献”(无偿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献遗体器官角膜)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开展劝捐宣传。自2011年以来,我市共有109人填写了《浙江省遗体(组织)捐献志愿书》。从最初一年仅有七八人填写,到2017年21人同意志愿捐献,这支志愿捐献的队伍日渐壮大。
“三献”志愿者沈美芬加入这项公益活动已有6年,在她看来,生命来自尘土,终将回归大地,能够在身故后帮助他人,何尝不是积德行善。遗体(组织)的捐献需要亲属的同意,自打有了捐献的想法后,她常常做家人的思想工作,为此感染了姐姐、姐夫,先后加入到了遗体(组织)捐献的队伍中来。2018年1月,沈美芬的姐姐沈美君因病去世,按照沈美君生前的遗愿,家属捐献了她的遗体,供医学教学研究之用。
据了解,2013年至今,我市共有12人先后捐献了遗体、器官或角膜,其中,4例器官捐献、4例角膜捐献、6例遗体捐献。2017年,我市有3人捐献了遗体(组织),年纪最大的是1962年出生的,年纪最小的仅7岁。2018年刚过2个月,我市已有两人捐献了遗体、器官,她们一位是刘静芝,还有一位是沈美君。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遗体、器官捐献,是弘扬社会文明的生命工程,更是一座城市的温暖,体现了捐献者的无私奉献,也展现了建德人“建功立德”的精神风采。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参与遗体、器官捐献,挽救他人性命、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
(记者 纪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