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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交通整治再升级不容“小觑”
2018-03-05 15:11

未满16周岁禁骑电动车、禁止加装遮阳伞……

为规范电动车驾驶人的驾车习惯,提高安全行车意识,今年,我市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再次升级,从驾驶人员到上路交通规则按照“七个一律”进行严管。

“七个一律”涉及七大块内容:

1.对电动车违法搭载三人(含三人)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

2.对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对电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3.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等妨碍驾驶的装置,一律拆除收缴;

4.对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当场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留车辆;

5.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一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系列的,一律严肃处理;

6.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一律拖离现场;

7.驾驶人(乘坐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提醒,根据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据统计,从正月初七至正月十五,我市交警部门共查获电动车各类违法1000余起。

(记者 吴燕 通讯员 邵菁媛)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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