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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儿子儿媳名下,可以要回来吗?
2022-12-06 09:38


【案情】王某是一位女企业家,白手起家经营公司。李某是王某的独生子,2014年结婚,育有一女。2019年,李某第二胎生育一子,考虑到要改善一下儿子儿媳的居住环境,于是出资为儿子购买了一套别墅,别墅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人名下。2020年,王某因与儿子李某关于别墅的使用、处置产生矛盾,于是逼儿子儿媳签下一份确认书,确认别墅是儿子儿媳代王某持有。2022年,王某起诉儿子儿媳,要求返还房屋。


那么,王某的别墅能要回来吗?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案中,王某以自己的财产出资为儿子儿媳购买别墅,这属于典型的赠与行为。儿子儿媳表示接受并且将别墅登记在自己名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不可以撤销。但因双方系母子关系,又没有深刻的矛盾,于是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调解协议,王某补偿儿子儿媳部分款项,别墅归王某所有。

(来源:萧山司法)

责任编辑: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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